| 日前,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肾宁散胶囊的药品广告虚假宣传、夸大疗效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,决定对肾宁散胶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,暂停该产品的销售。
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(广告中称“AST—120特性炭”),属于处方药,未经审批、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。在广告中,该药品自称为“AST—120特性炭”,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未批准过名为“AST—120特性炭”的药品。广告宣传的药品实际名称为“肾宁散胶囊”,其主要成分为“西瓜翠衣、紫皮大蒜”,“AST—120特性炭”与“肾宁散胶囊”之间毫无关系。
该药品广告还违法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(功能主治)范围。该药品经国家批准的药品功能主治范围为“消炎、利尿,消除浮肿及尿蛋白,用于急慢性肾盂肾炎、肾小球肾炎”,而广告中该药品擅自将适应症扩大到适用于各种肾病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