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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合妻子治疗过程中医院的表现,卢晓星又开始怀疑海淀医院是否具有进行肾移植的资质,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证实了他的猜测。
卢晓星2005年底起诉后,2006年3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时,海淀医院未能向法庭提交该院移植中心的资质证明,因为该移植中心从未在任何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。卢晓星当庭指出,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未经备案就收治病人,属于非法行医,“没有金刚钻,就别揽瓷器活儿”。
对于海淀医院移植中心是否具有资质的问题,4月2日记者分别向海淀区卫生局与北京市卫生局求证。海淀区卫生局医政科刘科长表示,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并未在该局备案。但他认为移植中心只是海淀医院内部叫法,在媒体上不宣传就行。不过,从原告保存的证据可以看到,海淀医院曾在网上宣传移植中心,且在对患者的诊断通知书上加盖了“北京市海淀医院移植中心”公章。
记者在市医疗监督网查询得知,海淀医院2004年获批开展的医疗活动中,不包括器官移植专业。根据《医疗卫生管理条例》规定,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。
庭审中,海淀医院承认其移植中心确实未办理相关手续,但同时解释称当时国家对此没有硬性规定。
4月2日,海淀医院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,该院2005年撤销了原本位于医院11层的移植中心,目前海淀医院已不开展任何器官移植医疗活动。
医院被判赔偿80万元
对于患方的质疑与指责,海淀医院不认为其医疗行为导致了薛燕林的死亡。该院坚称整个医疗过程符合操作常规,薛燕林死亡是其自身疾病的发展结果。
案件审理期间,在海淀法院的委托下,北京盛唐法医学司法鉴定所对海淀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了鉴定,并得出以下结论:海淀医院对该PRA高敏患者未进行细胞毒检查就进行首次肾移植手术,在术前检查方面不够完善,部分违反了诊疗常规。北京市海淀医院在诊断患者移植肾超急排异,PRA高敏状态下,仍未进行细胞毒检查,而进行第二次肾移植手术,有违医学诊疗常规,属医疗过错。
根据这份鉴定结论,法院认定海淀医院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较多过错,与薛燕林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。同时医院未对薛燕林完善术前检查,这一检查的缺失影响到了她生命的存续,后果严重。法院据此认定海淀医院应对薛燕林的死亡承担相当于80%的主要责任,并判决该院赔偿薛燕林家属损失80万余元。
4月2日,海淀医院不服一审判决,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。
一审判决后,卢晓星暂时回老家,而薛燕林七十多岁的父母依然留在北京。据卢晓星讲,两位老人因无法接受女儿的早逝,一度精神恍惚。官司开打后,两位老人就在海淀医院附近的一家便宜旅馆住了下来,每当海淀法院开审海淀医院的医疗官司,老两口就要互相搀扶着去旁听。
得知医院上诉后,薛父表示他们要在北京等下去,直到等来终审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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